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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08-03-07 16:06:39 作者:武双林 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浏览:

 

各县(市、区)民政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国家将"清明节"定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清明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工作,对构建和谐太原,推动绿色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殡葬、鲜花祭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极大限度的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清明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0天的殡葬宣传、殡葬稽查月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发此通知,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200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