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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老地名普查申报的通知

时间:08-04-15 16:29:08 作者:强菊红 来源:区划地名处 浏览:
并民[2008]22号
太 原 市 民 政 局
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老地名普查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体局:
地名是历史的产物,具有本身的文化认同性与延续性。特别是历史悠久的地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独特的地理文化和质朴的乡土文化内涵,是民族文化遗产。它蕴含着不可再生的文化沉淀,其拥有的历史信息、传说故事、文化内涵,不仅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对老地名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积极参加全国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保护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古城太原的风采,把太原优秀的地名文化推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经研究,从四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具有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普查申报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普及地名文化知识,广泛传播地名文化,增强全社会对老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唤起市民对太原历史文化的认知,了解太原,热爱太原,以做太原人为荣,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为建设和谐和特色太原做出贡献。
一、普查审报时间: 2008年4月15日至7月20日。
二、普查范围:太原市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均在普查范围内。具体是:
1、行政区划名称:县、区、镇名;
2、聚落地名:城镇、路、街巷、广场、自然村、片村、等;
3、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山、川、湖、泊、泉、关隘名等;
4、建筑地名:寺庙、阁楼、塔幢、驿道、长城、桥梁名等;
5、专业部门使用:台、站、港、场、店、文物古迹、古遗址、纪念地等名称。
三、普查原则:形成时间久远;能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具有代表性;个性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至今仍在沿用和已经消失的具有历史价值的老地名;尊重老地名的历史和原貌,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三、工作步骤
普查申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查阶段,第二阶段申报阶段,第三阶段为审定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申报阶段
4月15日-5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工作人员,分类别组织开展普查工作,要发动驻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在本地区掀起保护老地名的热潮。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老地名的数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建立档案。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
1、老地名申报时间: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将老地名普查情况,分类整理后,书面上报太原市民政局。
2、老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时间:7月1日-7月25日。今年我市将确定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太原市文广局《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具有突出历史价值、展现地域特色、至今仍在沿用的老地名,积极申报我市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最终确定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老地名项目,将参加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
第三阶段:审定阶段
7月1日-7月31日,市民政局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专家等进行核实,评选出最具有文化遗产价值老地名,最后报市政府审批,进行公示后审定。
四、普查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文体局要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地名文化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查小组,精心组织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老地名的普查、申报、审定工作;
(二)所报送的老地名内容要尊重历史,准确详实,并要整理出比较完善的普查资料;
(三)在普查过程中,要积极发动驻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特别是注意对老地名的传说故事、其演变历史、文献等资料加以收集与整理,充分运用文字、录音、录像、图片等多种方式,记录老地名的发展史料。
(四)对掌握主要文献资料、能正确详细叙述老地名发展史的代表性传承人,要加以保护和扶持。
老地名普查报送单位:太原市民政局
地址:半坡西街26号
邮编:030002
联系 人:赵振盛
电话:0351-4250024
电子邮箱:willam3214@126.com
老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单位:太原市文化广播电视局社文处
地址:市政府主楼6层(新建路69号)
邮编:030082
联系 人:苗 馨
电话:0351-4030450
电子邮箱:tywhjswc@163.com

附件:1、太原市老地名普查登记表
          2、《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