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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08-04-08 08:50:51 作者:刘震 来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日

 

                     太原市清明祭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清明节殡仪馆和公墓因祭    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    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以安全稳定、护林防火、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重点,落实职责,措施到位,确保全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清明节群众扫墓接待工作暨应急指挥领导组。组    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春根  (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德胜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信访局、太原日报社等部门主管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德胜(兼),副主任:赵胜利(市民政局副局长)、领导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公交公司主管领导。
    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责任追究制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组
    研究决定全市殡仪馆、公墓应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殡仪馆、公墓应急指挥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
    调研分析相应数据,报送信息情报,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总结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经验;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组织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公共事件并及时上报。
    (办公室值班电话:4250339  3331079  13513621138)
    (三)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市建管委负责通往殡仪馆、公墓道路设施维护,确保道路畅
  通;组织协调公交车辆运营,满足群众乘车需求。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快速查处案件。
    市规划局负责殡仪馆、公墓等停车场地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突发事件职工的教
  育处置工作。
    市工商局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预售、炒买炒卖、传销墓穴(地)、骨灰存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殡葬单位进行查处。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对市区内乱焚烧现象进行阻止并依法处罚,及时清理焚烧现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意外死亡人员劳动仲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调度,确保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协同对乱葬滥埋墓地清理应急处置。
    市老干局负责炒买炒卖墓穴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老干部劝说疏导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殡葬突发事件。
    市林业局会同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火灾,做好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因祭扫发生意外死亡事故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殡葬祭祀引发疫病消毒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通往殡仪馆、公墓街道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交通安全伤亡事故处置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通往殡仪馆、公墓道路两旁占道销售殡葬用品商贩进行清理;会同公安、交警、环保部门依法对在城区占道搭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抛撒纸钱、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进行处罚。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上访。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殡葬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针对殡葬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技术支持。
    太原日报社负责做好文明殡葬宣传和突发事件报道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交管人员和民政部门及时指挥疏导  车辆和人流,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维持现场秩序。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征用停车场地、占用道路设立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现场组织者及时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紧急疏散扫墓群众,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刷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公安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减少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现场组织者迅速向应急领导组报告,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民政部门配合并做好分管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迅速报告应急  领导组,安全、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救护人员抢救伤员,消防车辆扑救明火,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位置。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处置原则是: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法轮功”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工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个别亡者家属借机闹事的,迅速报告应急领导组,由安全、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时,处置原则是: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当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工作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公安部门及时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民政部门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太原市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二)各殡仪馆、公墓从3月28日一4月6日实行“清明殡葬工作日报”,于每日下午14:00后市殡葬管理处报告接待群众数、车辆数与赠送鲜花数,由其汇总后上报应急领导组。
    (三)对在殡葬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在殡葬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工作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