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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

时间:08-03-25 12:48:22 作者:王文刚 来源:基政处 浏览:

3月13日,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出席会议的有省民政厅王卫东副厅长、基政处吉立民处长及各县(市、区)民政局长、分管婚姻登记的副局长和婚姻登记员。会议由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杜效敏主持。

会议传达了国家和省“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主要精神;通报了近年来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情况并对下一步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会议指出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婚姻登记处积极响应,按照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和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等方面的要求,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实行了由分散到集中的改革;二是集中组织婚姻登记员培训四次,培训144人次,82人取得婚姻登记资格证书;三是促进了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四是带动了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五是各婚姻登记处普遍建立档案、证件、印章等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决清理整顿搭车收费现象。

五年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13.98万对,办理涉港澳台婚姻登记58对。杏花岭区婚姻登记处被授予“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称号、万柏林区婚姻登记处被授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称号。

但是我市的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全市婚姻登记处普遍无人员编制。二是全市婚姻登记处普遍无正式规范的办公场所。三是全市婚姻登记处均无办公经费;四是婚姻登记作为行政登记服务项目不应与行政审批事项归进政务大厅办理,目前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清徐县婚姻登记处、小店区政务大厅婚姻登记处依然还在政务大厅。

面对诸多困难,会议议定:一是向市政府报告,为稳定队伍和树立窗口形象,建议专门下发文件解决婚姻登记处人员编制、规格及办公经费。二是由市民政局草拟全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文件,报市政府批转下发,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婚姻登记场所建设。三是向市政府报告,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和国家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婚姻登记作为行政登记服务项目不应与行政审批事项同样归进政务大厅办理,目前还在政务大厅办理的应尽快撤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