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利用医院告别厅非法进行殡仪活动协调会会议纪要》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精神,市殡管处按照"先停后关、突出重点、分步推进、逐步取缔"的原则,日前对太钢总医院殡葬设施实施了关停。
太钢总医院承载着太钢职工、家属以及周边居民的医疗重任,该院的殡葬设施使用率也大大高于其他工、矿医院。市殡葬管理机构深入该院宣传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告》精神,引起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召开了院务会议,明确了要把落实《会议纪要》、《通告》精神同创建和谐文明医院有机结合;确定了要不折不扣执行"医院或亲属一般应在死者死亡之后十二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拉运尸体"的规定;广泛向太钢系统各单位做了宣传。在太钢总医院殡仪设施关停时机已成熟的情况下,市殡管处做出了2008年5月5日对该院实施关停决定。是日下午15点,在市殡管处监督下,该院殡葬管理主管部门和永安殡仪馆对长期存放的10具尸体依法进行处置后,全部运至永安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