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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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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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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单位网上申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设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向登记受理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三)受理机关内部审核 (四)上报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审批; (五)核发《殡仪馆、火葬场批准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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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申请书(原件1份); (二)殡仪馆、火葬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县、区民政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五)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六)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卡或验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符合建设资金需求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建立殡仪馆、火葬场的总体规划图和建设计划书(原件1份); (九)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十)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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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报市政府研究决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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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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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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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审核时间:06-12-18 11:27:34 作者: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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