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审核

时间:06-12-18 11:27:34 作者: 来源: 浏览:
事项名称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审核
 
法律依据
 
办事程序
(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单位网上申报有关行政许可事项;
(二)建设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向登记受理机关递交书面材料;
(三)受理机关内部审核
(四)上报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审批;
(五)核发《殡仪馆、火葬场批准证书》。
 
申报资料
(一)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申请书(原件1份);
(二)殡仪馆、火葬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县、区民政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五)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六)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卡或验资专用存款账户证明(验原件、复印件1份);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符合建设资金需求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八)建立殡仪馆、火葬场的总体规划图和建设计划书(原件1份);
(九)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十)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承诺时限
  报市政府研究决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审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