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低保户、五保户、享受40%救济对象(1962年精减退职职工)、贫困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对于因病返贫对象,城乡医疗救助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兼顾,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分为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三种形式。按照太原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可申请医前救助,医前救助将对救助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承担的费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在医中救助中,救助对象除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患大病救助对象按月享受低保分类施保救助外,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户还可按照医院出具的治病所需费用证明,由民政部门垫付一定数额的救助金进行治疗。按照要求,全年累计垫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医后救助是对救助对象当年治疗费用按照比例给予救助。未享受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或享受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医疗费经医疗报销后,剩余个人支出部分医后救助给予30%救助,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0000元。其中,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因病返贫对象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50000元以上的,也将给予临时救助,一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家庭特殊困难的,经医疗救助领导组批准可适当提高救助金额。
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返贫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后家庭仍然困难的,还可向太原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机构申请临时医疗救助。
想要申请医疗救助的市民首先要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诊断书等材料,经过调查初审、审核评议、审批公示等环节才能享受到救助金。
医疗救助金将实行专户管理。民政部门作为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今后将通过建立一户一档的救助对象档案,对救助情况进行记录,同时做到有据可查,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