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太原晚报)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从本月起将分别提高到260元和110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较去年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0元。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今年有两次提高,每一次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10元。第一次从今年1月份起计算,城市低保标准增加15元后提高到245元,农村的增加10元后提高到100元,第二次从今年7月份起计算,城市低保标准再次增加15元后提高到260元,农村的再次增加10元后提高到110元。
低保标准提高后,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在六城区是260元,古交市为258元,清徐县258元,阳曲县232元,娄烦县210元。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全市统一为110元。
另外,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带来的影响,确保这些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去年中央出台的三项临时补助政策,在我市将继续执行到今年年底。即城市低保对象从今年1月至12月,每人每月补助25元,全年12个月共补助300元,每户每月液化气补助12元,全年12个月共补助144元。
低保提标补发资金和今年的临时补贴本月底前开始发放兑现。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临时补贴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目前,这些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据市低保管理中心白主任介绍,我市目前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有4.8万户、9万多人,农村人口有4.1万户、6.1万人。提高低保标准后,不仅将给现有低保对象带来实惠,还会降低低保的门槛,让更多的人能够进入低保范围,我市低保覆盖面因而会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扩大,低保将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时间:08-07-17 08:37:00 作者:太原晚报 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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