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
English
信息
服务
城乡低保
救灾救济
社会捐赠
村民自治
社区管理
优待抚恤
复退安置
军休管理
民间组织
区划地名
婚姻登记
福利彩票
福利事业
殡葬管理
相关内容
站内搜索:
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
时间:05-10-12 16:21:51 作者: 来源: 浏览:
;
(四)擅自设立、移位、涂改、遮挡地名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拒不执行的,处标志工本费2倍以下的罚款;
(五)损坏地名标志的,责令其赔偿,对责任者处标志工本费3倍以下的罚款。
对前款规定罚款,单位不超过1000元,个人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五条 对偷窃、破坏地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7
3
1
2
3
4
8
:
民政网站
民政部
山西省民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南京省民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青海民政厅
云南民政厅
上海民政厅
浙江民政厅
内蒙古民政厅
安徽民政厅
福建民政厅
山东民政厅
湖北民政厅
广东民政厅
广西民政厅
海南民政厅
四川民政厅
贵州民政厅
政府网站
中国人民政府网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太原市人民政府网站
民政子网
太原市捐赠网
太原市社会福利网
太原市地名网
太原市福利彩票网
太原市社会救助网
媒体网站
人民网
新华网
山西新闻网
太原新闻网
搜索引擎
雅虎易搜网
google搜索
百度搜索
飓风搜索通
搜刮网
天网搜索
咨询信箱
举报信箱
局长信箱
工作人员入口
版权所有©太原市民政局 晋ICP备05004366号
技术支持:山西北方七龙网络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