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

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也就是把干部的选任权交给村民、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村民、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

相关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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