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捐赠

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捐赠分为定向捐赠、非定向捐赠和专项捐赠三种形式,有捐赠意向的可通过转帐、邮寄或到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或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及爱心救助超市进行直接捐助。所捐款物主要用于解决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相关单位:捐赠中心、慈善总会

  •  问:如何写由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三方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书》?

    由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三方签订的《定向捐赠协议书》的格式是如何的?需明确的条款有哪些?

    定向捐赠是指捐赠人对所捐赠的财产明确指定受益人范围和使用原则的捐赠。捐赠人要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要求等内容订立《定向捐赠协议》(附件一)。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接收定向捐赠时,以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办)民政办为受赠人。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三方履行《定向捐助协议》手续后,捐赠人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捐赠款物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接收的捐赠款物交与受益人,受益人在收到款物后,单位受益要出具正式收据,个人受益要出具收条。捐赠协议一式三份,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一份。

  •  问:如何接受捐赠?
        1、电话联系有关捐赠时间、所需物品等事项。 2、办公室接待、接受捐赠物款。3、将所捐物品交供应科入库、将所捐食品交膳食科入库、将所捐款交财务科上帐。4、根据各科需求出库。按照有关出库手续领取人签字后方可出库。5、定期在太原市社会福利网上公布有关捐赠情况。
  •  问:社会捐助款物发放规定?
        1、全市募集的款物,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地灾情和贫困情况,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和当地政府的安排,承办捐助款物的发放事宜。
        2、县(市、区)向本行政区内灾区、贫困地区发放本地区募集的物品时应由县(市、区)民政局向市接收中心提出书面方案.经市民政局批准后办理。
        3、接受捐助的各级政府、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足量将捐助款物发放给受援对象,不准拖延、截留、挪用。
        4、对不宜直接发放的捐助物品,由市接收中心负责。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变卖,变卖所得必须全部用于救灾扶贫,不得挪作他用。
        5、社会捐助物品发放,要严格履行手续,填写专用的捐助物资调拨单。禁止口头调拨、白条出库。
        6、基层受援单位(乡、镇、村等)在发放捐助款物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账,登记造册。要将发放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7、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捐助款物的发放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察和社会监督。
  •  问:捐赠者的权利是什么?
    捐赠者权益:
    一、捐助是自愿的行为,捐助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捐赠款物数额,可以拒绝任何形式的硬性摊派。
    二、捐助者实施捐助后,有权索要有关捐助接受凭证。
    三、捐助者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了解受援对象的受益情况。
    四、捐助者按有关规定可以获得荣誉称号和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五、捐助者有权对捐助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税务优惠政策:
    一、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二、企业接受的捐赠,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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