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退安置

是对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以及伤病残士兵进行的接收安置工作,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具有双重从属性、范围的广泛性、政策的严肃性及明显的时空性等特征,是国防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相关单位: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处

  •  问:农村入伍怎样安置?
        服役期间家庭户籍变迁,退伍后本人要求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可以随父母安置。
    需持以下证明: 
    1、入伍地县级人武、安置部门证明; 
    2、入伍地公安部门证明,农村户口的应开具入伍地村、乡证明; 
    3、父母户籍变迁证明; 
    4、父母所在单位证明(无工作的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5、父母户口本。
  •  问:转业士官如何异地安置?

        服役期满十年,结婚满两年,且爱人是太原市常住户口,可以在我市安置。
    报到时需持以下证明:
    1、结婚证;
    2、爱人户口簿、身份证;
    3、爱人单位证明;

  •  问:什么是“三见面”的交接安置办法?
        “三见面”交接安置办法,是军地双方为了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经验。“三见面”即部队、民政部门、本人三者共同协商接收事宜。采取“三见面”的交接办法,减少了矛盾,加快了交接速度。
  •  问: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经费分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1984]17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99]政干字第276号文件规定,移交部队要将军休干部当年剩余月份的各项经费一次拨付安置地民政部门,从下年起各项费用由中央财政解决,列地方财政预算支付。各级安置部门要按当年实际接收人数、标准范围,列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和省厅安置处。具体程序:
    1、承办人根据财政部文件和厅领导批示精神及各市接收的各类军休人员、工作人员人数分级别进行测算;分管处长进行复核;处长审核;处务会集体讨论。
    2、分管处长、承办人员与计财处并财政厅社保处沟通情况。
    3、处长及有关同志向分管厅长汇报军休人员经费分配的初步意见,分管厅长审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4、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下拨。
  我要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