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管理

是对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进行的安置管理工作,是直接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市直属7个休养所,清徐县民政局1个休养所,负责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含士官)服务管理工作;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

相关单位: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军队干休[一 七]所

  •  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原则是什么?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妥善安置。有的可以就地安置,有的可以回本人或配偶原籍以及配偶居住地区安置,有的也可以到子女居住地安置。在内地工作且夫妻在一地的干部,一般就地安置。自愿回县(市)以下城镇和农村安置的应予鼓励。
  •  问: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哪些具体项目?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副食品价格补贴、生活补贴、粮油调价补贴、教龄护龄补贴、地区生活补贴、交通费、探亲路费、荣誉金、防暑降温费、保留福利补贴、保留伙食补贴、少数民族补贴、政府特殊津贴、残废金(伤残保健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公勤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电话补贴费、水电补贴费、军粮差价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费、军人职业补贴费、服装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离休干部实际享受的待遇项目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  问:离休干部探亲路费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报销增加一次探视费的标准:团职或行政十五级以下的干部,按现行干部探亲规定执行;师职、行政十四级以上和红军干部,可按实际乘坐的飞机、车船费报销。
  •  问: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时,需要携带哪些个人档案材料?
    ①入党志愿书;
    ②《军队干部离退休审批报告表》;
    ③《军队干部离退休待遇审批报告表》;
    ④最后一次任职、晋衔、调薪审批表;
    ⑤凡要改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者,须有军以上政治机关的正式批准;
    ⑥凡评残者,须有评残等级审批表;
    ⑦凡立功者(立三等功以上者),须有评功材料卡片;
    ⑧凡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者,须有原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⑨经组织认定的自传;
    ⑩未作结论的政治、历史遗留问题(材料)或作出结论或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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